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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同时履行抗辩 未按约交货免责
摘    要:<正> 2001年3月10日,A 公司与 B 公司签订100吨棉纱购销合同,合同约定:"A 公司供给 B 公司21支棉纱100吨,18300元/吨,总计价款1830000元,合同签订之日 B 公司预付50万元,A 公司应于同年3月20日送货至 B 公司,B 公司验货付款100万元.余款同年5月底前付清。"合同签订后,B 公司交付了50万元预付款,A 公司按约将货送至 B 公司指定的地点,此时 B 公司只筹集50万元,要求卸车验货。A 公司拒绝卸货,等候3日,B 公司仍未筹到100万元。A 公司将货拉回。此后,B 公司诉至法院要求 A 公司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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