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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与地方政府混合型事权划分的探讨
引用本文:文政.中央与地方政府混合型事权划分的探讨[J].预算管理与会计,2006(9):17-19.
作者姓名:文政
作者单位: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摘    要:混合型事权模糊的成因公共商品是研究公共财政的逻辑起点,公共商品的供给渠道、供给方式和覆盖范围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政府间的财政关系,相应决定了事权的性质与分类。按照公共商品提供方式上的层次性和覆盖面上的差异性,可以将事权划分为纯中央事权、纯地方事权、中央与地方混合型事权三种类型。凡是公共商品的供给不受或基本不受空间的限制,其受益范围与一国边界大致相同,如国防、外交等事务,属于纯中央事权。凡是公共商品的供给较大程度上受列空间影响,小于或等于一地辖区,如医疗、体育、环卫、冶安等事务,属于纯地方事权。凡是具有明显外溢性公共商品的供给,如横跨几省国道的修筑、

关 键 词:中央与地方  事权划分  混合型  地方政府  公共商品  供给渠道  地方事权  公共财政  供给方式  财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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