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启用《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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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工商个字[2000]第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开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我局决定于2000年1月13日起,启用《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样式《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均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正本规格为40cm×2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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