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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资本公职能否补亏
引用本文:邱晔,周歆.浅析资本公职能否补亏[J].湖北审计,2001(10):40-41.
作者姓名:邱晔  周歆
摘    要:为了防止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债务重组操纵利润,2001年2月财政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将债务重组所产生的重组收益计人资本公积,而不再作为当期收益。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想依靠债务重组快速“扭亏为盈”似乎已不在可行。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期一些面临ST或PT窘境的上市公司却开始利用资本公积金来弥补亏损,以避免加入到WT或PT的行列。鉴于此,本文将这一问题进行简单的探讨。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债务重组  资本公积金  亏损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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