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拥有4项管理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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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中央企业申请在北京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申请扩大经营范围、股权变更等事项,由货代协会进行初审,将审查意见报外经贸部,由外经贸部终审并颁发批准证书。 第二、中央企业申请在异地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由货代协会负责对该企业在京的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并向该公司拟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结合治理整顿货代市场工作,由货代协会负责在京的各有关中央企业的年审工作,并负责对全国范围内本行业的年审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和分析,写出行业年审报告,于每年 4月底前报外经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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