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取消电力增容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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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要求城市电网改造过程中新增的用电容量,不再收取增容费。 据国家计委价格司能源处有关人士介绍,为促进电力消费,减轻电力用户负担,决定降低供配电贴费 (电力增容费 )标准。 具体规定是,取消各级部门自行出台的电力增容费,各省、区、市自行提高的贴费标准一律停止执行;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的用户,除委托供电部门对其自建供电工程进行设计或施工之外,供电部门不得再收取除贴费之外的任何费用;调整后的增容费标准自 2000年 6月 10日起执行。 据介绍,虽然不再收取增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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