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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内贸局等5部门对物资代理制企业亏损实行挂账停息
摘    要:日前,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经贸委、国家国内贸易局联合发文,决定对物资代理制试点流通企业试点前的政策性亏损实行挂账停息。   五部门联合发出的文件说,实行挂账停息企业的范围是国家经贸委 1995年《关于鼓励和支持钢材、汽车代理制试点企业开展代理经营有关政策的通知》确定的首批试点流通企业中通过有关部门审核的 24家企业,其中中央企业 5家,地方企业 19家。挂账停息数额为经过财政部和银行共同核实的政策性亏损所占用的贷款本金和利息部分,合计 31.06亿元。挂账停息的时间从 1998年 12月 21日起实行,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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