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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维权别“过度”
引用本文:韩乐悟.旅游维权别“过度”[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06(Z1).
作者姓名:韩乐悟
摘    要:近几年我国外出旅游的人数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是旅游投诉也在增加。有关方面在为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感到欣喜的同时,也对一些在维权中以过激行为提出过分主张的现象感到担忧。北京神舟国旅与另一旅行社共组织200多名游客坐北京至张家界包机旅游。因航班延误,其中神舟国旅的60名客人拒绝登机。后经协商,神舟国旅按团款150%的比例退钱给60名客人。由北京森林国旅组织、山东泰安神州旅行社接待的26位北京游客,在完成泰山、曲阜4日游程后,因返京火车由原来的快车改为慢车并提前3个多小时而拒绝上车。双方在为赔偿多少的问题上争执不下时火车开走。游客的赔偿要求由最初的每人300元增加到500元,最后又到800元。次日返京时游客自选大巴并附加以下条件:泰安市旅游局主管局长、质监所所长、神州旅行社总经理3人同行;北京森林国旅负责人在京接车。据悉,当时泰安神州旅行社总经理正值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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