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筹资渠道和筹资均衡点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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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杰仁,徐宏峰.关于高校筹资渠道和筹资均衡点的思考[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2(12):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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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杰仁 徐宏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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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淮阴师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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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在,我们已经很难找到没有负债的高等学校了,高校负债额度少则上亿元,多则十几亿元。为了解决政府投入不足和学费难以迅速增加的矛盾,举贷发展高等教育已成为各高校寻求发展的普遍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这意味着:依法治教已成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举债,本息得自己还,万一到时学校还不了债,指望政府许是要落空的;诚然,高等学校作为具有崇高公益性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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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校 筹资渠道 筹资 均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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