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法学”的初步构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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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玉树.“市场经济法学”的初步构想[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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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玉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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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代西方所说的“经济”就是市场经济,因而它们所说的“经济法”认本质上讲,也就是市场经济法。我国的经济法字研究起步比较晚,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市场经济法学则是党的十四大以后才出现的。漆长全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93年第3期撰文指出,我国市场经济法学既应研究市场经济法律规范本身的内容、结构、体系,又应研究市场经济法与经济、政治、社会、道德、历史以及其他法律部门和其他方面的相互关系。基本的构成框架是:(1)基础篇。主要阐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般原理,以及市场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地位作用、产生发展、基本原则、市场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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