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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规定
摘    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29号文件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

关 键 词:支出  佣金  保险企业  手续费  国家税务总局  生产经营  限额  税前扣除  服务企业  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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