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企业的破产率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而言是相当低的,但是,这并不能说明我们的企业效率都很好,都不用破产.而恰恰相反,我们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负债率偏高,是个不争的事实.甚至许多企业亏损严重,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在市场上丧失竞争力的也比比皆是.之所以我们没有让其破产,其一是在观念上,我们认为不破产总比破产好,为了维系企业职工的生计,或者,是为了面子上过得去,我们通常采用的做法是能拖则拖,不让其破产.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我国的破产法与破产制度还不够完善,使得其在真正破产程序操作上非常困难.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益方的关系难以协调平衡处理.针对此,本文将着重介绍一种新的破产程序--AHM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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