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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地区寿险营销员制度改革及启示
作者姓名:李葆芳
作者单位: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摘    要:中国台湾地区寿险营销员制度沿革1962年,台湾地区寿险业开始准许设立民营保险公司,规定必须由经登记管制的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销售保险.由于管制严格,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数量有限,难以满足保险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台湾地区主管机关在1963年规定: "凡为寿险公司承揽业务者,均可领取佣金,无须办理登记手续",此后,保险营销员制度开始在台湾地区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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