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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司法解散的思考
引用本文:唐芳.对公司司法解散的思考[J].金卡工程,2008,12(5).
作者姓名:唐芳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摘    要:公司僵局与股东滥权是现代公司运作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其形成的根本原因都在于公司法的制度安排。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国新《公司法》第183条对公司的司法解散进行了规定。但由于该条规定过于概括,缺乏可操作性,加之欠缺公司司法解散的配套规定及司法经验,使得司法解散在司法实践中困难重重,在此有必要对第183条予以解读。

关 键 词:公司僵局  股东滥权  司法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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