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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等问题的答复
摘    要: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村民委员会是否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单位成员等问题的请示》(黑工商办函〔2008〕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

关 键 词:黑龙江省  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公共事务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基层群众性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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