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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绍达信箱:房地产权属管理疑难问题解析(五)
摘    要:21、是否只要经当地政府同意,非房地产管理部门也能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登记应该由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进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该法公布以后,包括北京、上海、重庆、广东在内的一批省、市已按照这一规定,建立了统一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但就全国大部分城市来看,房、地产登记机关分设的还属多数。由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没有完全解决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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