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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黑龙江省财政政策
作者姓名:佟璐
作者单位:东北林业大学
摘    要: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并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2010年6月12日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提出,再次强调“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势在必行,财税政策与体制也必须配套改进”。

关 键 词:主体功能区规划  财政政策  黑龙江省  优化开发  环境承载能力  空间开发  国土利用  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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