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的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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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俊高.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应付税款法的差异[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1(2):2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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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俊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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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同德立信税务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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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1年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的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旧准则)对所得税的核算方法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在我国的会计实践中,大部分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仅有少数企业选用纳税影响会计法。不同所得税会计方法的选用使得企业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而且通过所得税费用能够获取的会计信息也非常有限。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要求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单位对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将有利于对企业税务会计处理方法的规范,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笔者通过比较旧准则下普遍采用的应付税款法和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主要差异,以期更好地理解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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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 新企业会计准则 所得税会计方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 企业会计信息 企业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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