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浚企业纳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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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米仁.疏浚企业纳税筹划[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1(2):3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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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米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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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东方疏浚工程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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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总承包类疏浚企业,所承担的营业税是不同的。例如,假设承接20亿元的工程,由于施工能力不足,采取6亿元租船模式,则总包方营业税计税依据为20亿元,营业税为20×3%=0.6亿元。同样的工程,若采取工程分包6亿元的模式,则总包方营业税计税依据为14亿元(20亿元-6亿元),营业税为14×3%=0.42亿元。两种模式营业税相差18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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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纳税筹划 企业 疏浚 工程分包 计税依据 营业税 施工能力 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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