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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条件及责任界定
引用本文:曲道君.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条件及责任界定[J].现代审计与会计,2011(8):16-16.
作者姓名:曲道君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审计科研所
摘    要:在县长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县里的经济指标是由县委、县政府共同承担,很多县域经济发展的决策都是县委决定,县委书记是县域内的最高决策者,经济责任审计决策力占很大的比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审计县长不审计县委书记,审计内容将不完整,也难以对一个区域的经济发展进行审计评价。另外,由于决策人和执行人分离,审计时不了解县委书记的情况,有一些较为重大的经济责任难以界定,一切责任都由县长承担,将失去审计的公正性。县委书记总揽全局,进行县委书记、县长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势在必行。

关 键 词:经济责任审计  县委书记  审计条件  责任界定  同步审计  县长  县域经济发展  最高决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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