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会计法》认真履行领导职责 |
| |
引用本文: | 黄勇.贯彻执行《会计法》认真履行领导职责[J].绿色财会,2000(9):4-5. |
| |
作者姓名: | 黄勇 |
| |
作者单位: | 湖南省林业厅 |
| |
摘 要: | 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经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为<会计法>),突出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第一次以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并且将单位负责人在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作为明确责任的法定程序予以规定.会计责任主体的单一确认和重新定位,解决了过去会计人员既要监督领导,又要服从领导的矛盾,使会计人员摆脱了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单位负责的两难境地,同时也给单位负责人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单位负责人不但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而且还要"懂会计".
|
修稿时间: | 2000年6月29日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