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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出资产初始直接费用处理管见
作者姓名:胡梅
作者单位:[1]新疆财经大学
摘    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八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关 键 词:融资租赁  费用处理  最低租赁收款额  初始直接费用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担保余值  管见  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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