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起司法拍卖土地涉税案件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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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威威,吉洪斌,邓敖.关于一起司法拍卖土地涉税案件的启示[J].税务研究,2023(4):93-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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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威威 吉洪斌 邓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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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税务杂志社;2.国家税务总局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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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19年11月,W市法院拍卖B公司位于N市J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申请执行人为W市某银行,拍卖成交价格为8 192.84万元,土地过户税费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B公司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2020年7月,税务机关在处理该笔拍卖涉税问题时,认为此次拍卖B公司合计应缴纳税费4 935.99万元,其中增值税390.14万元、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46.82万元、印花税4.1万元、土地增值税4 494.93万元(土地增值税按查账征收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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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申请执行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 买受人 被执行人 税务机关 司法拍卖 拍卖成交 涉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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