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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中个人信息竞争的反垄断治理
引用本文:杨利华,刘嘉楠.数字经济中个人信息竞争的反垄断治理[J].国际商务研究,2023(3):73-85.
作者姓名:杨利华  刘嘉楠
作者单位:兰州财经大学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与竞争政策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0BJL117);
摘    要:数字经济时代的个人信息不断衍生经济价值,成为竞争的焦点。个人信息竞争主要表现为个人信息数据化的过程竞争和结果竞争,进而演化为数据竞争,并由数据壁垒引发诸多垄断问题,故应将个人信息竞争纳入反垄断治理的范畴。个人信息竞争的反垄断治理应当首先厘清竞争领域中的个人信息,并从个人信息数据化形成的数据资产角度确认个人数据、企业数据和公共数据的多层次产权属性及归属,进而明晰反垄断法规制个人信息的范围和边界。在个人信息数据化形成数据资产后的结果竞争中,为规制利用个人信息实施的垄断行为,应当构建以个人信息保护为核心的非价格竞争分析范式,将个人信息保护水平作为市场力量认定、竞争损害评估和消费者福利分析的要素,综合分析垄断行为的竞争影响。在以获取个人信息资源为目标导向的过程竞争中,为消除数据壁垒,可适用必要设施原则,平衡数据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交易,明确数据作为必要设施的条件和数据免费访问的范围,实现数据开放与共享。

关 键 词:个人信息竞争  数据垄断  非价格竞争  必要设施  数据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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