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待遇是否属于工资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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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丽珍,栾居沪.带薪年休假待遇是否属于工资范畴?[J].山东劳动保障,2015(Z1):5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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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丽珍 栾居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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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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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李某自2006年1月1日起入职某公司工作,2013年8月31日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公司未安排年休假,李某实际也未休年休假。李某2013年11月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008年1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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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年休假 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 仲裁时效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福利待遇 正常工作期 惩罚性赔偿 日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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