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制框架下的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职能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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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媛媛.大部制框架下的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职能研究[J].改革与开放,2008(10):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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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媛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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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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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政府环保职能的必要性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政府履行环保职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必须按照科学发展的要求,加大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力度.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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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护职能 政府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环境友好型社会 科学发展观 经济社会发展 深层次矛盾 资源节约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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