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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实施全国统一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
摘    要: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关 键 词:基本养老金  个人账户  就业  保险转移  农民工  基本养老保险  接续  经办机构  国务院  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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