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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站特种设备双重身份之惑
作者姓名:郝利  颜方乐
作者单位: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
摘    要:以核电站汽机厂房行车为典型代表的设备同时具备两种“身份”:一是特种设备,二是核设施。其安全监管重要性本来是叠加的,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中的空白和冲突,以及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对法律理解上的分歧,核电站的特种设备管理面临“两不管”的真空地带,进而影响到核电站的建设进程和设备的安全监管。

关 键 词:特种设备管理  核电站  安全监管  法律规定  监管部门  核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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