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局全面实行科所长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初见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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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朝阳区公安局在科所级领导干部管理考核上,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从2000年起全面实行科所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规定凡有经济责任的科所长必须接受届中和离岗前的经济责任审计,局组织部门要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重要参差依据考。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强科所级干部的科学管理,健全科所财务管理,促进干部队伍廉洁自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据统计,2000 年该局并对17位科所长实施了届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及“收支两条线”专项审计。通过内部审计,对个别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干部,妃:某派出所所长使用作暖收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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