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入应“征齐收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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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通沈.国家收入应“征齐收足”[J].审计理论与实践,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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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通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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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众所周知,在收入管理和监督中,对是否乱收费、收入是否入账、是否隐瞒转移收入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往往给予高度重视。物价部门核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定期检查,发现乱收费问题即采取没收处罚等措施;审计等部门对单位是否隐瞒截留收入、设立“小金库”问题特别重视,发现了即给予严肃查处;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也作了不少规定给予限制和处罚。但是,对该收的是否收足却未引起足够重视,造成一种“多收乱收不行,少收无所谓”的现象。笔者认为:“既不能多收乱收,也不应少收”。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搞活。政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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