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切莫忽视安全权 |
| |
引用本文: | 卢锋.消费者:切莫忽视安全权[J].广东质量,2001(9):51-52. |
| |
作者姓名: | 卢锋 |
| |
摘 要: | 流火的酷暑,除了“尤特”和“玉兔”在广州掀起轩然大波外,还有两件事也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第一件是本刊曾报道过的广州体育学院溺亡索赔案,目前双方还在争执中。原告认为事故发生在被告提供的经营场所,被告应按《消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游泳池被租借,体院并非直接经营者,故不应适用《消法》。
|
关 键 词: | 消费者 安全权 经营场所 安全事故 配套设施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