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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切莫忽视安全权
引用本文:卢锋.消费者:切莫忽视安全权[J].广东质量,2001(9):51-52.
作者姓名:卢锋
摘    要:流火的酷暑,除了“尤特”和“玉兔”在广州掀起轩然大波外,还有两件事也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第一件是本刊曾报道过的广州体育学院溺亡索赔案,目前双方还在争执中。原告认为事故发生在被告提供的经营场所,被告应按《消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被告则认为游泳池被租借,体院并非直接经营者,故不应适用《消法》。

关 键 词:消费者  安全权  经营场所  安全事故  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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