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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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无.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33号)[J].财会学习,2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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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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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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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2020年2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实行医保费用阶段性减征和缓缴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有力支持了复工复产。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延期缴纳(以下称缓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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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疫情防控 医保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常态化 通知 阶段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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