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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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胤入.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所得税探讨[J].财会学习,2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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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胤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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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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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简称为“PE”)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投资于非上市的公司股权,从组织形式上分为三种:公司型、合伙型和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随着金融体制创新改革步伐的加快,国家陆续出台的各项金融监管政策下,合伙型企业因不受“三类股东”核查的限制,成为股权投资基金的重要载体之一。与公司型、契约型基金相比,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制更为复杂,除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的税收政策外,一些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也出台了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所得税问题对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我国目前尚未有一套适用于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特点和发展趋势的税收政策体系,导致其在税收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本文介绍了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析其在实务中不同合伙人不同收入类型下常见的所得税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建议,不仅有利于税收政策的完善,也对合伙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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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伙型 私募股权基金 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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