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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滥用之内部赔偿救济——兼析《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适用
引用本文:张颖.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滥用之内部赔偿救济——兼析《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适用[J].企业经济,2009(3).
作者姓名:张颖
作者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200042  
摘    要:《公司法》第20条第2款首次对股东权滥用之内部赔偿救济作了较为原则性的规定,由此也引发了较多的困惑和争论。本文从一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入手,针对当前司法实务界关于股东权滥用之内部赔偿救济的保守态度,论证了这一救济方式在规范公司运作中的价值和现实意义。关于这一救济方式的具体适用,本文认为,应从滥用股东权的内涵、滥用股东权的认定与公司自治之平衡、滥用股东权赔偿救济与其他救济途径的关系等方面,作出综合的判断衡量。

关 键 词:股东权  赔偿  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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