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怎样编制会计档案有关清册
作者姓名:金铭康
作者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会计事务管理处
摘    要:1984年6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附发了《关于清理1966年以前积存会计档案的几点原则意见》,这个办法统一了会计档案的工作制度,明确了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各单位的会计档案,财会部门除保留一年外,其余原则上都要移交档案部门保管。这个办法还修订了会计档案保管期限,逾期的会计档案要编造清册,申报销毁。贯彻这个办法,各单位清理、整理会计档案,加强对会计档案的管理,需要编制移交、销毁、保管等一系列的清册。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