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资本弱化立法的国际比较
作者姓名:
何倩
韩琼
作者单位:
1. 聊城大学
2. 保定市妇幼保健院财务科
摘 要:
一、美国。美国是采用安全港规则和正常交易原则相结合来调整资本弱化的。美国在1976年就制定了资本弱化税制,1989年美国通过了《收入调和法案》,如果美国公司的债务/资本比例超过1.5:1,且支付给非居民关联方的利息不属于美国税收管辖,该利息就属于不符合扣除条件的利息。因此,不符合扣除条件的利息需要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首先要超过安全港范围。
关 键 词:
资本弱化
国际比较
美国公司
立法
正常交易原则
税收管辖
安全港
利息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