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存货非常损失进项税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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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为民 齐秀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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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孙吴县财政局,黑龙江省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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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存货发生非常损失,所含进项税,按着现行税法规定,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必须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中的进项税转出。但是,有一种情况,笔者认为特殊,应特别处理。某商业企业94年期初存货中,有一部分是被生产企业淘汰且已停止生产数年的解放牌汽车配件及130型汽车配件,由于车型淘汰,其所储零配件自然报废。在95年5月份清仓查库时,被发现清理出来,提出报损。此存货已征税额,该企业已于94年未按照国税发(1994)060号文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增值税的企业期初存货已征税额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从存货所在的会计科目转入“待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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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存货损失 进项税 会计处理 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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