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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的受理
摘    要:受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是指接受当事人的申请,同意为其合同争议组织行政调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到合同争议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后,应该指定人员,对当事人提交的合同争议调解申请和合同副本进行认真审查,并于五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需要征询被申请人是否同意调解意见的,自被申请人表态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于符合受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条件的,应予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合同争议行政调解条件的,也应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应根据《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的有关规定,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予受理通知书应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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