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改造后对外销售如何纳税? |
| |
引用本文: | 王俊松,刘志耕.增值税转型前购入的固定资产改造后对外销售如何纳税?[J].财会学习,2010(12). |
| |
作者姓名: | 王俊松 刘志耕 |
| |
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
甲公司2004年4月购进一条价值为100万元的生产线,2009年4月,甲公司又购进价值为40万元(不含税价)的主要部件对原生产线进行维修改造,因更换所购进部件的6.8万元进项税也已申报抵扣.2010年4月,甲公司将该生产线对外转让(假设年折旧率为10%,原生产线刚好使用六年,更换的主要部件刚好使用一年,不考虑残值率,增值税税率为17%),转让的金额为76万元(含税销售额).甲公司咨询,是否可以按原来生产线加上更换的部件合开一张普通发票,注明生产线一条,税率按4%减半?对于这个问题,产生了以下三种不同的观点.
|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