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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的签字权,责还是利?
作者姓名:
段宏
李文华
摘 要:
一、引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委托单位实施审计查证后出具的书面文书,是审计工作成果的体现,具有法律证明效力.财政部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字,这是点睛之笔,内涵深重,有利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法律责任,使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形式上和实质上更具客观公正性和证明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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