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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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查处未经检疫肉食品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犤2001犦第288号)中明确:一、对集市贸易中违法生产经营肉食品的违法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二十九条“城乡集市贸易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本法规定的行使食品卫生监督权的其他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二、对违反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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