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客伤无辜 各赔七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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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章法.抢客伤无辜 各赔七千元[J].道路交通管理,20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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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章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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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12月18日,黄某像往常一样在湖南省南县汽车站院内卖雪糕、饮料。一辆大客车驶进站,正在站内揽客的两辆小客车的售票员罗女士和李先生同时跑上前拉客,发生争执,动手撕扯过程中将黄某撞倒。黄某感到髋骨疼痛难忍,无法站立,热心人将她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2万余元。经法医鉴定,黄某右髋骨股骨颈嵌入性骨折。黄某出院后向撞倒自己的罗女士、李先生索要赔偿,二人以种种理由拒绝。无奈,黄某一纸诉状将二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误工等费用2.6万元。2005年5月12日,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罗女士辩称:黄某摔伤不是我直接造成的,是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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