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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立商品削价准备金制度的探讨
引用本文:牟声华.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建立商品削价准备金制度的探讨[J].商业会计,1999(12).
作者姓名:牟声华
作者单位:重庆江津市粮食局
摘    要:最近,国家粮食储备局、财政部联合发文指出:为正确反映粮食企业的库存价值和盈亏情况,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商品削价准备金制度,计提的商品削价准备金进入当期销售成本,用于弥补商品削价损失或处理陈化粮损失,计提的范围是所有的商品粮油。笔者就商品削价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和账务处理,谈谈自己的浅见。一、商品削价准备金的计提范围,应该是企业自主经营的那一部分商品粮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指出,销售陈化粮发生的价差亏损,属于中央储备粮的,由中央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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