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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引用本文:丁雪辉,王金利,张立纳.当前“村官”经济型职务犯罪高发的原因及预防对策[J].改革与开放,2013(3):24-25.
作者姓名:丁雪辉  王金利  张立纳
作者单位:1.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委政法委
3. 青岛大学国际商学院
摘    要:<正>"村官"是村级基层组织人员,是依法自治管理农村各项事务的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人员。他们参与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并在一定范围内代替人民政府行使国家的管理权,在广大农村社会中拥有广泛的权力。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特别是农村扶贫项目不断增加,农村道路、水利等公共设施不断兴建,农业、工业开发项目日益增多,面对诱惑部分"村官"迷失了自我,利用职权实施经济型职务犯罪,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村官"虽然只是些"小官",然而,这些"小官"中的一些腐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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