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摘    要: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所称从中国境内和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和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国境内  经济利益关系  习惯性  境外  居住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