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对,劳动部门不给办退休,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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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辰河:企业职工申请批准退休,劳动部门以该职工档案年龄(现年53岁)与身份证年龄(现年61岁)不一致,应按档案年龄为准的理由,不履行审批退休权的法定职责。企业职工与劳动局由此形成了劳动行政争议。请问,该劳动行政争议是否符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依据是什么?邹读者邹读者:根据粤劳薪[1996]204号《广东省劳动厅关于职工退休时出生日期认定问题的批复》“关于职工退休时出生日期认定问题,应按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7号)执行。对于执行中发现职工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无法查实的,可以职工本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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