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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案”应按无标生产处理
引用本文:陈卫.“饲料添加剂案”应按无标生产处理[J].中国技术监督,2001(7).
作者姓名:陈卫
作者单位: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摘    要:《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年第4期刊登了《饲料添加剂案违法行为如何定性》一文,在该案中,L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A厂生产销售的“猪肥大”饲料添加剂进行检查,经按照其标签明示的执行标准即已废止的国家标准GB8830—88检验,该添加剂所含违禁药物严重超标。A厂对该检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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