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添加剂案”应按无标生产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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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卫.“饲料添加剂案”应按无标生产处理[J].中国技术监督,2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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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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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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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1年第4期刊登了《饲料添加剂案违法行为如何定性》一文,在该案中,L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A厂生产销售的“猪肥大”饲料添加剂进行检查,经按照其标签明示的执行标准即已废止的国家标准GB8830—88检验,该添加剂所含违禁药物严重超标。A厂对该检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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