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规定”应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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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兆凯.“三包规定”应修改[J].中国技术监督,20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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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兆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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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莱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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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同样两台冰箱,正常使用,在“三包”期内,都没出现质量问题。可是一过“三包”期,一台持续使用了10年,一台报废了。这公平吗?显然是不公平的。可是依据“三包规定”,后者就得自认倒霉。我认为,任何产品都有其使用寿命,达不到产品本身应具有的有限使用寿命,这种产品就是不符合要求的。“三包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曾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但亦显示出其局限性。产品质量不合格,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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