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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谈我议钢筋案
摘    要:本刊2000年第10期刊登出《热轧带肋钢筋案》一文,各地读者踊跃讨论,对该案的处理从不同角度提出了各自的看法,现归纳整理如下: 浙江省丽水遂昌县局陈仁康、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局施雪生、吉林省磐石市局栾玉祥、安徽省六安市局裕安分局程红建、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局吴能夫、河北省黄骅市局陈慧芬、华莹等:热轧带肋钢筋案中代某在销售钢材中犯有销售劣质钢材和擅自启封变卖被查封的劣质钢材两个违法行为,应依《产品质量法》第49条、第63条、第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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