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轮胎案应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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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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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平阴县质量技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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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一消费者投诉,称其两个月前在一轮胎经营部购买的6.50—15型汽车斜交轮胎,使用后,在汽车正常行驶中,轮胎突然爆裂,险些造成车毁人亡的事故,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轮胎经营部销售的轮胎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其销售的6.50—15型汽车斜交轮胎,应标注于轮胎上的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等均被划去,已无法辨认,执法人员立即对该批轮胎进行了封存,并进行调查,经调查注册商标、厂名等均被划去是因为这种轮胎是厂家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某种技术上原因出现的次品,划去商标是为了表示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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